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一日电昨日,有一百零八家由北京市公安局批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获得了经营许可证。这是北京市首次颁发由公安机关认定批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通过认定的这一百零八家的中介机构,可以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协助签证申办以及相关服务活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颁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正本,将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有效期五年。该局将每年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年检。 据介绍,此次获得经营资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只能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或租赁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代理中介业务。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还必须将经营备用金二百万元人民币存入指定的银行,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这是中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安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一项规定。 据悉,中国目前已有六百五十八家中介公司通过了公安部的这项认定。今后,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还将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的管理模式,按市场规律办事,指导建立行业协会,逐步实现行业自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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