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东本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全家痴迷“法轮功”,他的父母放弃了生意,女儿放弃了学业,最后发展到父亲成为参与组织天安门自焚事件的罪犯。 王家的遭遇在所有被李洪志及“法轮功”控制、伤害的家庭中极具典型性。王进东一家三人从怀着良好愿望被“法轮功”引诱,到痴迷“法轮功”,完全被这一邪教控制,再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所谓的“正法”残害了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和健康,最后在政府的关心下,得到醒悟。纵观这一过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法轮功就是一种披着“伪善”外衣的杀人术,而李洪志正是这一杀人术的发明者与操纵者;中国政府是一个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以及社会安定负责的政府。 王家的经历证明,法轮功和其他的邪教一样,是以“健身”、“正义”、“真诚”、“慈善”之类面貌出现的,并以此引诱、迷惑众人,然后用它那套邪说一步步对“法轮功”练习者“洗脑”,让练习者和正常的社会保持距离,进而隔绝,最后完全控制练习者,使练习者在李洪志“大法”的诱导下,走上扰乱社会治安、自杀以及杀人的道路。 “法轮功”和其他的邪教一样,向群众许诺了一个不可能兑现的诺言:升上天堂。为了所谓的“上层次”、“圆满”、“白日飞升”,“法轮功”让练习者放弃人类普遍遵循的价值和珍惜的感情:财富、事业、爱情、亲情甚至生命,并让练习者去追寻“圆满”这个荒谬而不可能存在的“迷梦”,藐视一切维系正常社会的秩序、法律等等。更为险恶的是,“法轮功”和李洪志那一套东西的逻辑是因果倒置。“法轮功”和李洪志首先预设了一个不可能证实也不允许怀疑的结论:“法轮功”是“宇宙大法”,李洪志是“宇宙最大的佛”,李洪志讲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如果练习者怀疑这一点,他就是“魔”;如果有练习者因为修炼后自杀、杀人,根据这一逻辑,这些修炼者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他们也是来破坏“大法”的“魔”。李洪志的这个强盗逻辑的目的就是,无论发生什么惨剧,都与“法轮功”无关。 法轮功“杀人术”另一个“法宝”就是“悟”。王进东自焚前后的经历就是很好的说明。李洪志没有蠢到明明白白让谁去自杀或自焚,但他一次又一次用“放下最后的执著,包括本体”之类的“经文”来暗示练习者,让练习者通过“悟”从而“自觉”做出危害社会和国家的行为。杀了人了,还想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邪恶可恨,披着伪善外衣的邪恶更可恨。在全国及全世界人民越来越认清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恶面目的今天,李洪志及“法轮功”终于图穷而匕首现,明目张胆地和国际反华势力打成一片。这也说明,“法轮功”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李洪志也顾不上穿那件伪善的外衣了。 鲁迅先生说得好: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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