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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官员:奥运侵权、诈骗案凸显3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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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9日03:05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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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新华社记者 李贺普 汪涌 高鹏
北京奥组委和新闻媒体最近不断接到群众来信、来电,反映有公司打着“申奥成功大酬宾———热烈庆祝2008年奥运会申办成功”的幌子搞邮购自行车中奖活动。对此,北京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项活动纯属骗局。在1年多的时间中,已发现多起盗用北京奥组委及2008年奥运会名义的诈骗案件以及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例。北京和京外地方的工商行政部门已经相继查扣了一些冒牌的“奥运产品”,并正在追究组织者、制造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刘岩向记者介绍了已发现的损害奥林匹克标志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的三类主要形式:一、诈骗和散布虚假信息,违法宣布“××××是北京奥运会指定产品”,盗用北京奥组委及2008年奥运会名义进行集资、销售、招聘、承揽加工等;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服务项目、广告宣传、商业展览或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等;三、从事国际奥委会强烈反对的隐性市场行为。
刘岩指出,诈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伪造公文和印章,都是犯罪行为。在湖南发现某些诈骗团伙伪造“授权第29届奥运会纪念章生产指定厂商的批复”、“关于确认××公司奥运会宣传品授权的函”;在福建发现有一个诈骗团伙策划了子虚乌有的2008年奥运会裁判员、运动员住所的“北京奥运花园”,伪造了一系列公文,以融资为名进行诈骗活动;还有胆大妄为者去年5月竟然在奥组委办公地点的一层大厅,以奥组委名义“招聘司机”。
刘岩还列举了在一些会展、营销活动中出现的冒用北京奥运会或奥组委名义的采购、招标、产品推介行为。例如,组织含有商业宣传内容的“××奥运论坛”、“××奥运研讨会”;将奥林匹克专有名称和产品类别词汇连用,举办命名为“××奥运”的展销;编印“奥运会推荐产品名录”、“奥运特需物资采购目录”及类似资料;通过网站、展会向社会推荐“奥运专用商品”、“奥运建筑材料”等。
北京奥组委还发现,有人组建“奥运××发展中心”,声称投资5亿元;有人组建“奥运××××展贸中心,声称招收全球1万家企业为会员;还有人打着“奥运××国际研讨会”的旗号招收投资会员。更为恶劣的是,有些活动的组织者还专门招揽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的主要同业竞争对手,从而破坏了奥运会市场开发的整体秩序和公众形象。
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对待隐性市场是什么态度呢?刘岩介绍说,所谓的制造隐性市场,是指没有为奥运会提供财政支持的机构在向公众展示自己时,试图把自己描述成奥运会的赞助者,试图把本机构描绘成同奥运会有关联的机构,并有误导公众的行为。直接将奥林匹克标志盗用在自己的产品包装或广告画面中,属于公开的传统侵权方式;而通过举办或参加社会活动,宣称自己对奥运会的热心支持,设法增加其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但不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做法,属于隐性市场行为。
他说,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不仅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徽记(即中国结图案),还包括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OLYMPIC)”、“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2008”、“新北京、新奥运”、“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等。
刘岩最后指出,迄今为止,北京奥组委没有指定任何产品为奥运会指定产品,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同北京奥运会有关的产品采购或推荐,没有授权任何人编制与此有关的产品名录。他希望社会各界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任何打着北京奥组委或第29届奥运会旗号进行的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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