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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居民只准养一只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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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5月23日02:38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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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鞍山消息(特派鞍山记者 张健) 从昨日起,鞍山市开始禁止单位和居民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据主管部门解释,“公共场所”的范围包括“居民区内公用道路”。鞍山市希望以清理城区违章犬,加强非典防治工作之举,彻底改观当地愈演愈烈的“城市狗灾”。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对公共场所定义为:“商店、饭店、学校、车站、航空港、公共道路、广场、公园”,鞍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将此概念内涵进一步扩大,延伸至“居民区内公用道路”。有关人士认为,此通告在实践操作中已经基本达到禁止携犬出户的效果。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携犬出户:领取证件、检疫、免疫接种和治疗,并规定犬主应当束犬链及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在经许可的通行中,携犬者只可乘坐小型出租车,不得携犬乘坐公用电梯。
此举令本地早起居民大为挠头的出门“一脚狗屎”现象也有望改观,犬在居民楼道排泄粪便的,携犬者要立即予以清除。所有违反规定的养犬者,将罚款50—200元。
鞍山市区内的居民,每户准养一只小型观赏犬。城区内不得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从事犬类养殖、诊疗、开办为犬类服务商店的,须经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联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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