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凶报复一审判无罪
| |
| |
2002年10月31日10:5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雇凶报复一审判无罪 法院认为后果较轻不构成犯罪 检察院提起抗诉昨日二审开庭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因竞争发生矛盾,一服装商买凶报复,致使蔡某被凶手用铁锤打致轻微伤。事后主谋与直接行凶者逃之夭夭,另两名同案犯被捕并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见本报今年2月27日报道)。本案一审时,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广州市检察院对此提起抗诉。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二审。5万元买凶泄私愤 今年2月,该买凶报复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区志山、马春辉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原告受害人蔡某在起诉状中称,他与该案主谋辜建平同在广州万佳服装批发市场从事服装辅料批发生意,两人因生意竞争发生过矛盾,于是辜建平出资买凶欲将他杀害。 公诉机关指控称:前年2月初,被告人区志山为帮助辜建平(尚未归案)报复被害人蔡某,联系被告人马春辉与辜建平见面,辜出5万元要求“教训”蔡某,马春辉答应,并收取了2万元,后区志山带马春辉到广州万佳市场辨认被害人。 前年2月14日下午,马春辉伙同洪超、江涛、韩锐存(均另案处理)在广州先烈东路二横路口等候,当被害人蔡某经过时,韩锐存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木柄铁锤朝蔡头部猛击一下,其他3人随即逃脱。之后马春辉从区志山处收取了辜建平2万元现金。后果不重一审获释 今年6月,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区志山、马春辉无罪,当庭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区志山、马春辉受同案人辜建平的雇请而纠合他人去“教训”被害人蔡某,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属故意伤害,但其行为未发生严重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所有的证据均无法认定两被告人和辜建平、韩锐存有故意杀害蔡某的主观故意,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直接凶手日前归案 广州市检察院对此不服,于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昨天,区志山、马春辉出庭受审。他们均同意一审判决,一再辩称,辜建平只是让他们“教训教训蔡某,让他出出丑”。控辩双方就两人是否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展开辩论。 公诉人认为,从被告人的供述表明,其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而且直接行凶者是使用铁锤击打头部,从这种凶残的作案手段可以看出其杀人目的明显,只是由于作案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人最后指出,一审法院的认定是错误的,提请中院依法严惩凶手。据悉,直接行凶者韩锐存已于日前被抓获。 广州市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判决。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