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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谋报复自制“炸弹” 西安两起爆炸案被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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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6日18:1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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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11月26日电(王世焕 常青)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5日分别开庭,公开审理了今年9月和10月发生在西安市区的两起爆炸案,一审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死刑和有期徒刑。
经查明,西安市北方制药厂36岁的女工郭宝荣与西安未央区农民李某长期通奸。后又与在同一车间20岁的青工孙永耀发生两性关系。郭想与李断绝来往,摆脱李的纠缠,今年9月便与孙永耀密谋报复李某,并准备了爆炸装置。9月17日晚,郭宝荣按照事先分工约李某到“春天大舞厅”跳舞。当晚8时许,孙永耀进入舞厅,将爆炸装置安放在舞厅西北角,等郭将李某诱至爆炸点后,即将导火索点燃,随后逃离现场。当晚“春天大舞厅”发生爆炸,造成20多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10月11日,陕西省渭南市无业青年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预谋自制“炸弹”,敲诈钱财。当日上午11时许,3人窜入“竹园村火锅店”,将两枚爆炸装置及恐吓信放在该店一楼洗手池下和卫生间纸篓内,将另一枚爆炸装置安放在后二楼一包间的沙发上。离开该店后,3名犯罪嫌疑人打电话要求火锅店于当日下午送35万元现金到西安火车站广场,否则将引爆“炸弹”。期间,兰富刚用手机遥控,将其中一枚爆炸装置引爆。
西安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永耀、郭宝荣、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5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引起社会恐慌,其行为都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严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永耀、郭宝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8年至10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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