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国群
经过4年的精心准备,国际刑事法院于7月1日正式成立。这个设在荷兰海牙的法院目前仍属草创阶段,只有4名成员、1部电话和1台传真机。不过在以后的半年中,条约批准国将参与推选18名法官,以及主检察官和副检察官,预计这些执法人员将在明年初就职。
国际刑事法院将审理有关种族屠杀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罪行,但法院只能处理7月1日起涉嫌上述罪行的案件。法院有权对发生在批准国领土上的任何罪行或由这些国家的公民犯下的罪行提出起诉。同时也对尚未批准这项条约的国家的公民在批准国境内犯下的罪行提出起诉。经法院审理,一旦罪名成立,罪犯将被判处最高达30年的监禁,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判终身监禁。从它的职能看,较之目前尚存的国际战争法庭,其涉及的罪行种类和管辖范围都更加广泛。包括这些主要内容在内的《罗马规约》制订于4年前,至法院成立日,全世界已有139个国家在规约上签了字,其中75个国家已批准了这一规约。应该说,该法院是全球第一个常设性的对个人进行审判的国际刑事法院。它的成立表明,国际社会认识到了为对付日益增多的危及人类安全的严重犯罪活动,尽可能公道、公正地维护人道、人权而携手合作的重要性。
必须承认,在《罗马规约》的酝酿与定稿过程中,以及随后为法院成立所进行的筹备工作中,美国政府自始至终都付出了很大努力。要不然,当时的克林顿总统也不可能很快就签署了这个规约。令人费解的是,今年5月,布什政府宣布,它不想和国际刑事法院“发生任何关系”。这就标志着,美国政府虽然签署了该约,但却不想批准它。这等于宣布美国政府退出该约。
就在国际刑事法院即将诞生的前夕,美国政府与之发生了直接冲突。美国向该院提交了一份《美国军人保护法》草案,要求美国军人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下具有豁免起诉权。这一要求自然不可能得到法院的首肯。与此同时,作为策应,美国又否决了联合国安全委员会关于延长联合国驻波黑特派团任期的决议草案。
美国的这些举动,招致了别国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强烈不满。对美国要求豁免权的提案,所有批准《罗马规约》的欧盟国家都表示反对。在7月3日的磋商中,欧盟代表力劝美国收回成命,美国代表非但不从,而且扬言,如果国际刑事法院不采纳该提案,美国将在安理会上行使否决权,“封杀”所有的维和行动。
曾经全力支持设立前南战犯国际法庭、强调任何一名战犯都逃脱不了惩罚的美国,为何现在又与国际刑事法院乃至国际社会进行一场针锋相对的“搏斗”呢?其实原因并不复杂。
苏联解体后,世界从两极争霸进入了一超独霸时代。用西方学者的话来说,如今的超级强国美国,是几百年来绝无仅有的。既然如此,美国为什么对只有4名官员的国际刑事法院反倒惧怕三分呢?这其中有玄机。联合国不具有司法管辖权,联合国的所有协议、决议也不具有司法约束力。国际刑事法院则不同。《罗马规约》具有司法约束力,刑事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尽管这种约束力和管辖权要受国内法的制约,但至少在理论上,它们具有高于国内法的地位。这种地位是由规约批准国共同赋予的,它代表了所有批准国的共同意志。一旦成为批准国,就必须遵守规约。对于惯于“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美国而言,这种“紧箍咒”难以承受。
现今世界,哪一个国家在境外驻军的数量最多?是美国。哪一个国家在境外驻军的地区最广?还是美国。据美国国防部发表的白皮书称,2000年,美军在160个国家驻有军队或军事人员,海外驻军达30万之众。由于美军驻外人数众多,参与行动频繁,因而麻烦事肯定也多。虽然麻烦事引发的官司不可能件件都打到国际刑事法院,但即使是其中的十分之一、百分之一,也会让美国大兵时不时地坐在被告席上受审,这正是“山姆大叔”所不愿看到的。
另外,美国之所以不买国际刑事法院的账,是因为它心里清楚,自己在全球范围采取的许多战争或军事行动,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它担心国际刑事法院不按美国的标准办案,最终会“损害美国的形象”。由此可见,美国不买国际刑事法院的账,最终还是想让自己做我们这个地球的“特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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