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有关个性车牌的报道和评论中我发现了一些报道误区。
首先,“2002式”车牌本来就是4个城市在搞“试点”,既然是“试点”,就意味着是一种尝试,发现不足的地方,因此暂停“实施”,这根本就不应该“大惊小怪”的。其次,有关部门在4个大城市试点实行新车牌的时候,是以“2002式”车牌为命名的,从来也没有称之为“个性化”车牌。只不过在申请新车牌的时候,购车者在没有重复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号码而已。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杜绝以前在申请车牌的时候出现的“不正之风”。而舆论在报道的时候,却对那些挑选了含所谓具有特殊意义的“英文字母”组合进行了“过多”的报道,并引申出某些“英文字母”组合有没有侵犯“著名商标权”的讨论,其实车牌号码本身只是“车辆的标记”,并没有太多的特殊意义。而媒体过多的报道,反而让那些本来没有特殊意义的“字母组合”变成了具有“特殊意义”号码了,结果导致了更多“跟风者”,使“2002式”车牌,从最初杜绝不正之风的“根本目的”,有了向极度宣扬所谓的具有“特殊意义”的“个性化”车牌方向发展的趋势,这无疑对“2002式”车牌的推广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周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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