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3月25日电(记者张晓东)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即将出台的《四川省行政听证规定》正在该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据介绍,这个规定的显著特点是政府采取重大行政强制措施要听证。 转自搜狐 据了解,按该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7种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都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是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二是对特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三是需要广泛听取意见、收集信息的;四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五是采取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六是有5个以上法人或者50名以上自然人建议进行行政听证的;七是上级行政机关或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会的。 转自搜狐 根据该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听证。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