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根本区别在于:“奥斯陆安排”是先解决问题再建国,“路线图计划”是先建国再解决问题。 根据1993年9月启动的、由一系列协议构成的“奥斯陆安排”,以巴双方首先相互承认并宣布放弃暴力、接受政治解决,并从1994年5月起由以方向巴方移交土地和管理权。随后,巴方在接收的土地上建立临时自治机构并开始为期5年的过渡。过渡期内应于1999年5月完成,在此之前,双方应谈判解决包括耶路撒冷最终地位、定居点前途、边界划分、难民永久安排等几乎所有问题。而过渡期的结束就意味着巴勒斯坦实体最终地位的确定。不难看出,这是一种“先解决问题再建国”的安排。 而“路线图计划”则是在停止暴力冲突、巴勒斯坦实施政治改革、以色列撤至冲突爆发前的防线并拆除非法定居点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之前谈判建立临时边界内具有象征性主权的巴勒斯坦国,继而在2005年完成所有问题的谈判,巴勒斯坦正式宣布建国。显然,这是一种“先建国再解决问题”的安排。 两种安排在程序上不同,在巴勒斯坦实体最终性质的表述上也有不同。前者没有指出巴勒斯坦实体的最终性质,而后者则明确了它是一个主权国家。这种表述的变化是以巴关系发展的必然,但两种安排都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做出的。10年前,逐步移交土地和解决问题相对容易,确定巴勒斯坦建国难度很大;10年后,巴勒斯坦建国相对容易,进一步移交土地和解决实际问题难度很大。 殷罡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