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该是教学和做学问的地方。然而,时下的大学校园,和社会上其他单位的区别越来越小,不少时候也成了一个新闻事件涌现的场所,并且大多不是学术研究成果的新闻,而是些“花边新闻”,不知道究竟是喜还是忧。6月17日媒体上就有两则这方面的消息。 其一,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3岁的四年级男生陈风和武汉市一家公司24岁的职员张英,6月15日在酒店举办婚宴,同学50多人前往祝贺。据了解,这是武汉市第一例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华中师范大学学工处副处长刘忠平闻知此事后说,对于在校大学生是否能够结婚,学校也没有定论。现在,此事出现了,学校会最终拿出具体意见(据《天府早报》)。 其二,深圳大学近日公布新的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条例规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大多广深高校学生专家认为:这样的规定既无必要,也不具操作性,很可能只落得一纸空文(据《南方都市报》)。 这两则八竿子打不着的报道放到一起,问题马上就来了,不禁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同是一个国度,怎么有的大学生婚都结得,怎么有的大学生却连吻都接不得?如此巨大的反差,判若适用的两套截然相反的法律。像这样纯粹因为地域不同而大学生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多少有点说不过去吧? 武汉大学生结婚没有受到多大的阻力,是因为教育部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对他们何时结婚登记不再做出具体的限制。也就是说,武汉大学生陈风和新娘的顺利完婚,是享受法律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的结果。至于说华中师大方面最终是否履行一下“同意”的程序,意义已经不大。 而深圳大学制订的这个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连学生在校园内牵手、搂腰和接吻都不允许,充其量只能说是其自己的校规。该《条例》刚一出笼便受到师生的非议,至少说明它缺乏“群众基础”,不得人心。也许,《条例》的始作俑者的用意并不坏,无非是想“净化”校园的风气,不给高校丢面子。但是,动机能否和效果统一,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一个好的动机收不到预期的效果,无形中反映出这样的动机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没有可操作性的良好动机,也只能是某些人一厢情愿的东西,还是不拿出来公开展示为妙。 深圳大学的这个校规之所以受到非议,归根结底是因为出台该规定的大前提错误。既然法律允许符合结婚条件的青年结婚,那么,就等于默认这些法定的结婚者在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内,为结婚酝酿必要的原材料,当然包括最起码的牵手和接吻之类的小节,属于“合法”行为。相反,剥夺了在校大学生的这些隐私权,实际上就是和《婚姻法》相抵触。如果某个校规和国家的相关法律不能吻合,必然导致民众对该规定提出质疑。现在,深圳大学的学生“手牵不得”、“吻接不得”,自然要引起“受害人”的不满乃至抗议。 时值今日,有些教育工作者仍然将在校大学生男生和女生之间的牵手、搂腰、拥抱和接吻上纲上线,提升到“行为道德”的高度,我觉得简直有点好笑。道德是个相对的东西,不大可能一直停留在儒家学派圈定的框框内,如果我们硬要继续拿古人的道德观套在年轻一代的脖子上,显然是非常愚蠢之举,这样做到头来只能是掏力不落好,尴尬的不是那些“违规”的学生,而是规定的炮制者。 婚结得,吻为何接不得?为这事,没必要再请示教育部或者全国人大吧。 【本文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红网观点】 (作者:刘海明 )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