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平民 记者 韩会民日前,被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的我省首例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案在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西乡县大河财政所所长张继友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2001年10月,西乡县大河财政所所长张继友在该县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20只并运回家中藏匿,在该张联系将这20只猕猴运往外地销售的过程中被西乡县林业公安和动物管理部门破获。
据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首例涉嫌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的特大案件,数量大、影响恶劣,严重地破坏了我省原本就极为稀少的猕猴资源。犯罪嫌疑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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