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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对公安机关留置场所实行全程录像监控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2日11:0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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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今日早报报道,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省公安机关在清理下属派出所留置室过多过滥的基础上,将对保留下来的留置、审查场所安装全程录像监控系统,全面实行留置措施网上报备制度,以确保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留置是《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力,但一些地方存在滥用留置措施和滥用警械搞刑讯逼供等问题。由于对留置室缺少监控手段,出现问题后公安督察部门很难质证。为此,浙江省公安厅制定了《浙江省公安机关实施留置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可在本局机关和5人以上的派出所设置留置室。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县(市、区)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设置留置室。单位内部联网的留置措施远程监控系统将在全省推广,并在留置、审查场所全程录像。这些系统都将在年底前投入使用。

  系统具体操作时,由数码摄像探头将留置室内情况摄入计算机硬盘系统,通过公安局域网即时传输到警务督察队,督察民警只要在办公室里鼠标点点,即可察看各留置点情况,发现情况可立即督察,避免各类违法事件和事故发生。(任慧康通讯员詹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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