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还没有完全平息,河北又突然爆出惊人相似的一幕:一位还是处女之身的年轻姑娘因4名警务人员刑讯逼供,被迫承认和9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被非法拘禁82个小时获得人身自由后,她向有关部门控告却又被行唐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为了替女儿讨回公道,吴小玲的父母开始向河北省和石家庄市有关领导举报。吴小玲的冤情惊动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振华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清楚严肃查处。 10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察处在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始对南翟营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吴小玲一案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察处认为:南翟营派出所王银海等人在未办理治安案件立案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留置,对受害人吴小玲实施殴打、电击行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拘禁贾英和张军并对两人进行了殴打、电击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王银海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媒体评说:谁在侵犯个人生存权 人民网:人性永远是我们这个世界长期将要关注的话题,没有人性的办案手段,毫无疑问地会摧毁掉一个又一个善良者的心,让经历过酷刑的人在睡梦中都会时时恐怖地惊醒。而我们更关心的人权,不知道在那些没有人性的办案者心目中,又会是什么样子,也许在他们眼里啥也不是。 老百姓需要平安地生活,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自在地生活。一些公安执法部门为了谋取灰色收入,对无辜的人毫无理由地非法置留,并实施殴打逼供,那么就给“中国人缺乏人权”论提供了口实。 行唐县公安局在吴小玲控告办案人员非法拘禁行为时,又以所谓诬告陷害罪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请批捕,再一次将强制的机器压在一个少女的身上,更是对人的生存权的严重侵害。当许多受害者处于自身难保时,谁还敢举报或者控告司法机关某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呢?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这样严重侵犯个人生存权的事,一直都在发生。11月29日《羊城晚报》上报道东莞胜得电器配件有限公司的主办会计王静与旧同事在出租屋里坐着聊天时,被闯进来查暂住证的当地治安员破口大骂,并遭到毒打。医生诊断结果是脑震荡,至今医治长达半年且已经留下了后遗症。令人无法相信的是,打她的治安队队员现在依然什么事也没有。不但如此,打她的人现在竟还能在派出所中当着警务人员的面,对这名四川姑娘说:“打了你又怎样?打死你最多不要这份工作。” 那么行唐县那些打了吴小玲的办案人员是不是也是“打了你又怎样?打死你最多不要这份工作”呢?那些参与对吴小玲打击报复的人是不是也是“打了你又怎样?打死你最多不要这份工作”呢?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野地) 媒体评说:“处女嫖娼案”彰显的司法信任问题 人民法院报:既然司法机关不能为民主持正义,他们还能向谁申诉?老办法,向上级领导反映。吴小玲的父母为给女儿讨公道,开始向河北省和石家庄市有关领导举报。10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察处开始对南翟营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吴小玲一案进行调查。经过初步调查,真相大白。 当吴小玲和家人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表示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但笔者笑不起来,因为对这一套百姓蒙冤、申冤、释冤的程序太熟悉了,在古装戏和民间传说中看得多听得多了。在全国上下都在努力打造法治社会的今天,这样的老戏新做未免太让人失望。小民有冤,不向法律求助,而是向记者、人大代表、上级领导求助,这是人治社会的一大特征,也是当今社会的一种不正常现象。 有多少民间冤案都是在这样的办案程序中得以平反的呀!时至二十一世纪,类似《杨乃武与小白菜》这样的戏文还在上演,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时代的悲哀!什么时候这样的戏文不再上演,什么时候法律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媒体评说:“处女嫖娼案”的幕后凶手 科技鑫报:我们不禁要问,“处女嫖娼案”的幕后凶手是谁?是谁为这四名公安人员壮胆,使他们生有如此虎豹豺狼之心! 是县公安局吗?没有他们的“英明领导”,派出所会是这个样子吗?而且,县公安局在接到吴的控诉信之后,无视医院和法医的鉴定,非但没有对肇事者立案侦察,反而对吴进行刑事拘留,让含冤者再次蒙冤! 是县人民检察院吗?当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吴时,检察院不“检察”,只要是公安机关“提请”就批准逮捕,如此“官官相护”,让人心生人民检察院的“人民”在哪里的疑问。 作为国家公检机关,对人民、百姓的生命和尊严达到了何等漠视的程度!是什么样的毒素使他们丧失了基本的法律意识?是手中的权力。他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地把权力变成资本,寻找或榨取价值,使权力在寻租中增值。权力的寻租从来都不是伸向上级的而是伸向下级,伸向人民、百姓,因为权力来源从来都不是人民和百姓授予的,而是上级机关,是上级领导。在这样的权力“任命”或移交中,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前面所冠以的“人民”便被置换了,被遗弃了。没有上级的允许或者是上级政策,王银海等四名警务人员能如此丧失人性吗?当吴的控告信被转到县公安局时,如果不是部门利益,县公安局能袒护一个派出所吗?这种权力产生的方式便形成了权力共谋和利益共享的“一荣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而作为共同体之外的吴小玲这样的百姓只有被侮辱被损害的“自由”了。 不解决这些执法者的权力来源问题,“处女嫖娼案”将还会被复制、被克隆出形形色色的“版本”来。 邝飚/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