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丁岚) 连云港市律协日前作出决定,对严重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东方金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光凯给予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分。
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间,刘经人介绍,在未办理任何委托代理手续的情况下,收受东海县岗埠农场八分场霍某、刘某现金5600元,为霍、刘之子入室抢劫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至案件移送审理阶段,刘仅将5600元中的2800元转为代理费登记入账,并担任二被告的辩护人。之后,又两次收受霍、刘送给的人民币共12000元作为“其他费用”。
案发后,刘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将收取的14800元退还委托人。该市律协依据我省《律师执业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