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3日,美国宣布正式退出美俄于1972年签署的“反弹道导弹协定”。美国会中部分议员对布什政府的这一举措表示了反对意见,在政府宣布正式退出该协定后不久,以俄亥俄州民主党议员丹尼斯-库茨尼奇为首的32名众议员一纸诉状将布什告上法庭,称布什总统决定退出“反弹道导弹协定”,寻求更为强大的新导弹防御项目,此举严重违宪。
但是,日前,美国联邦法官明确表示拒绝受理此案,法官认为:国会议员在政治较量中失利不应从法院寻求支持。至此,丹尼斯等人恢复美俄“反弹道导弹协定”的最后一丝希望也最终破灭。
美国地区法官约翰-贝茨本周一在针对此案的意见书中写道:“法院认为:该协定的终止问题,是一个并非可以在法院进行裁决的‘政治问题’,因此这一问题不可能在法院中得以解决。”
但是32名众议员坚持认为:国际协定通常由参议院批准生效,并被视为本国法,因此总统没有权力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废止。
约翰-贝茨还对提出当事议员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称他们是想利用司法程序来达到立法上没有达到的目的。他说国会本来可以否决五角大楼的导弹防御拔款,通过立法禁止部署拦截导弹,迫使总统收回退出“反弹道导弹协定”的成命。但是,当布什总统最初提出打算退出该协定时,参众两院没有作出立即的反应,也没有注册成立专门的反对团体。
约翰-贝茨同时称,根据宪法规定,司法部门在外交事务上没有发言权。他同时表示:“不提倡议员们在与总统意见相左,或在立法活动中处于劣势时老往法院里跑。”(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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