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雪 记者王亦君)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多了一道程序:首先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背景情况进行调查,然后才能提起公诉。这是近日该院会同丰台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丰台区法院联合做出的一项规定。
“社会调查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在受理相关案件后的3日内向社会调查员发出《社会调查函》,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犯罪原因进行全面调查。社会调查员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未成年刑事案件的主要材料之一,成为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指标,并在最后的定罪量刑中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社会调查员将聘请思想道德优秀、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从事教育的人士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