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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小学生被老师体罚至尿血 师生二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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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8日08:52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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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电 时年11岁的学生小亮亮(化名),被老师体罚后出现血尿,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老师赔偿的依据不足,家长上诉到南通中院。12月6日,师生双双对簿公堂。据介绍,1999年5月6日,学习成绩不佳的如东县古坳初级中学生小亮亮,被恨铁不成钢的班主任张老师殴打,住校的小亮亮感到身体有些不舒服。5月31日,家人带他到医院去就诊,第二天尿常规检查发现红细胞3个“+”,此后呈间隙性血尿。为此,家长找学校讨说法。2000年4月27日,小亮亮与张老师达成了调解协议:张老师向小亮亮及其父母道歉,张老师及学校一次性给小亮亮经济帮助1.62万元,张老师也受到了处分……但是,小亮亮此后一直呈间隙性血尿。去年8月15日,小亮亮及其父母将张老师和学校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宗苑 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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