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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话:质疑《患者签字与“知情权”滥用》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07日02:5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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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朱新美在《患者签字与“知情权”滥用》一文中,首先举出了一份完整的输血协议书,然后,提出了诸多疑问。关键的一个疑问,就是:“由《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产生如此‘知情权’,是不是滥用了我们常说的‘知情权’呢?”

  可研究了全文,没有看到作者拿出任何对疑问的依据。只有煽动。

  可怕的不是文章本身。

  今天,在两个电视频道,看到对此文的“全文照登”。也是一通没有举出任何依据的疑问。

  这两个疑问,为什么不能举出起码的论据呢?

  这就是我们的人民的新闻媒体!包括尊敬的人民网!

  “非典”带来的疑问,尚没有完结:你们新闻媒体,如此地隐瞒疾病流行的真实情况,你们是如何反思的?作为冠以“人民”两字的分量,你们有肩头的沉重感觉吗?

  现在又有了相反的舆论炒作,也就是文章的中心要点:这份《输血协议书》与将要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所规定的由患者本人签字的“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等条款应该是如出一辙……这个“知情权”对于医院,可以说是一个“特赦令”,可作“逍遥游”;而对于患者来说却只能是一个“生死状”,只能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了。因为这个“知情权”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是一个培养强势群体的办法。从医患二者来看,这个办法肯定会让处于强者地位的医院更强,而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更显得无可奈何。

  医院是强者吗?据广东省医师协会调查, 1998年至2000年,全省100家二级以上医院里共发生医疗纠纷2000宗,其中患者围攻医院的有237宗,医务人员挨打受辱的90人,从科主任到普通护师都有。这就是医院的强者地位!这种任人宰割的地位,是强者?谁维护医院和挨打受辱的医务人员的权益?

  由于倍有争议的举证倒置的出台,输血后十余年发现肝炎,要赔偿几十万元。病人在这十几年内的吃喝拉撒的情况还要医院去调查、举证!

  知情权!深圳一次没有任何医疗疏失的小手术,就因为“知情权”赔了二十万!湖南衡山县一次没有任何医疗疏失的卵巢肿瘤手术,就因为“知情权”赔了十万!这是一个护士不吃不喝工作十年才能得来的血汗钱!什么是对知情权的滥用!为什么没有看见我们的“人民”的舆论工具的公正舆论!

  据对医院误诊率的统计,我国医院的误诊率大约是30%,与国外的先进水平持平。这个结果,是只用了人家的1/10的投入得来的!这里面是无数医务人员克服了多少困难、付出了多少心血才得来的成果!对于这种科学技术的局限,由于投入不足所带来的问题,没有看见舆论的正确导向。对于医疗疏失给病人带来的损害的风险保险保障,没有看见舆论的正确导向!舆论在这里静默了!

  可大量的媒体,将发生在医院的个别犯罪现象和个别的医疗疏失,与这种现有科学技术尚无法解决的问题相提并论,“白狼”、“恶魔”的攻击硝烟弥漫,无形之间煽动对医务人员的仇恨、鼓动对医院的围攻、鼓励对医务人员的凌辱,愚弄普通的病人,置广大病人和社会的根本利益于不顾,将围攻医院的无赖变成了义士、凌辱医务人员的歹徒变成了受害者、视法律于粪土滥用权利的判官变成了无私铁面的包公。

  :争鸣:患者签字与“知情权”滥用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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