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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要收“进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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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02日01:10 重庆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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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邹宇实习生周吟)离婚了,爸爸去看女儿竟要交100元的“进门费”。昨日南坪正街的娄某面对记者,一脸无奈。 家住南坪正街125号10—2的娄某两年前与妻子何娟(化名)离婚,女儿判给何娟抚养,娄每月支付女儿100元抚养费。离婚当年,娄下了岗,每月仅靠摆烟摊挣得的200元维持生活。 今年4月,当娄来到何家看望女儿时,却被站在门口的何一把拦住:“要看女儿可以,不过得先交100元钱!” “啥子!”一脸惊讶的娄看着何:“我看自己的女儿为啥要交钱?” 何对娄说:“少说那么多,反正以后不交钱就不能见女儿,见一次就得给100元钱!”这时,听见娄的声音,被关在屋里的女儿大声的喊着爸爸。娄乞求何能否先见女儿,下次再给钱,但遭到拒绝。 昨日,娄带着凑齐的100元钱,来到其前妻家。当娄把钱交给前妻后,他才被允许进屋见女儿。何娟称,娄某下岗后,生活紧张,现在已经没让他付抚养费了,要这100元“进门费”,也就是让他给女儿一点零花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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