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排污权交易制度
2002年7月18日09:21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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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7月18日
排污指标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买卖了。我省继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做成了全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之后,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并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之一。《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示范工作方案》近日出台。
用市场运作方式控制污染物排放已被美国等发达国家广泛采用,但在我国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省环保厅有关人士称,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并允许这种权力进行买卖,以此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并降低治污成本。这也是对积极治理污染的企业的一种鼓励。有的企业通过治理,降低了污染,排污指标有了富余;有的企业因生产要求,需要购买排污指标,双方就可以用于交易。但是他也强调,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要有钱就能无所顾忌地扩大排污。排污权交易是在满足总量控制的前提之下进行的,不能使当地环境质量恶化。
我省是火电厂比较集中的地方,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当大,已被列为“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因此,我省将先在火电厂展开试点工作。目前,已对全省单机容量为6000千瓦机组以上的198家燃煤或燃气火电厂展开调查。下一步将在摸清排污现状、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下,分配允许排污指标,开展排污权交易可行性评估,促成企业之间排污指标转让。(董晨 张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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