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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黄碟事件”案件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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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7日10: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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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岳建国
据12月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5日下午,延安“黄碟事件”有了初步结果,被宝塔公安分局于11月5日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的当事人张某,昨天下午被该局以“案件撤消”为由解除了取保候审,8月19日,公安机关暂扣当事人的1000元钱也同时返还了张某,在经历了近4个月时间的身心煎熬之后,张某和他的家人终于长长地出了一口气,目前正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讨回公道,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因此案造成的损失,要求责任部门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我想,终于长长出了一口气的还有那些参与这个事件讨论的人及所有一直关注此事的人。虽然受害人因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就事件的过程而言,它也有“积极”的一面———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有益的思考。
其一,事件最终向着人们期待的方向发展。如果说公安部门最初的做法伤害了自己的形象,那么知错就改则是对自己形象的一次修复。这样,该事件仍然能够向社会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中国的司法部门还是值得信任的,我们的法律最终是公正的。正是有了这样的前提,我才愿意思考这样的现象: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崭新的社会,我们每日每时都会遇到新事物、新现象,但我们的法律建设的步子还不够大,还有太多的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当一些现象在已有法律上找不到明晰和具体的条款时,就容易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偏差甚至错误,从而引发争议。“黄碟事件”产生的原因也许很多,但这肯定是其中之一。
其二,一件因种种原因存在争议的案子发生后,经过媒体的报道引发全社会都来讨论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专家们从法理上寻找原因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有阅历的人借鉴外国的法律或案例来参照;一般民众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期望,这些信息和情绪反馈到司法部门后,能帮助他们梳理和制定出更加理性的定案思路,使他们更谨慎地判断当事人的有罪或无罪,不但可以避免错案的进一步延伸,还是一次司法理念的探讨,甚至能造就一个成功的典型案例而成为下一个类似案例的参考,成为立法部门填充法律空白、修补法律缺陷的参考和依据,这要比对错案本身的纠正更有价值。我相信“黄碟事件”能起到这个作用。其三,司法部门经过此案后肯定对“面子问题”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对于一个案件,即使是无意办错,也要虚心地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力争早明白、早纠正,这不但能维护法律的尊严,避免对当事人的进一步伤害,也是呵护自身形象、保证自己不犯大错的一个举措,绝不能在明知自己错了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尊严”或“面子”,不惜将错就错,甚至用变本加厉的办法报复社会舆论。背景资料今年
8月18日晚,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以群众举报为由,进入辖区内张某家检查“黄碟”,双方发生冲突,张某随即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8月19日,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在事隔两个月之后,张某突然被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带走,随即以“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11月5日,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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