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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买来鼠药 老人助他人自杀坐六年大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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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4日04:00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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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阜新消息(刘芳 驻阜新记者蔡红鑫)同在一个敬老院又同在一个宿舍住的两位老人,在其中一人的请求下,另一人竟为其买来鼠药并服下,买鼠药人做梦也没想到他竟触犯了刑法。昨日被告人马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现年56岁的马权和李香军(下肢瘫痪)同在彰武县后新邱镇敬老院,且在同一个宿舍居住,2003年5月15日15点左右,李香军委托同屋的马权到后新邱镇上买鼠药想自杀。在此之前,李香军也请求过马权买鼠药,马权将此事告诉了敬老院院长李义,被李义制止。但当日20点时,马权到镇上买来三小瓶鼠药,李香军让马权将鼠药打开倒在李吃饭用的小铝盆内,又让马权对上凉水制成药液,李香军自行服下。当晚20点50分李香军死于宿舍内。
彰武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权应被害人李香军的要求而为其购买鼠药并将药和好给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李香军服药后死亡的结果,这种帮他人自杀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客观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马权是在李香军的请求下而帮助他人自杀的,犯罪情节较轻,且马权已认罪、悔罪可减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马权有期徒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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