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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面调查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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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2日03:36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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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孟荣伟)日前,一起本是自诉案件的重婚案件因被告人梅英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致使该案进入公诉程序,成为本市第二起被公诉重婚案。
犯罪嫌疑人梅英于1994年与张某在崇文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1999年10月,梅英谎称老伴已病故多年,开始与栾某恋爱。栾某提出结婚后,梅英以在民政局有熟人为由,托人伪造了假结婚证交给栾某。两人举行了婚礼,并合资买房以夫妻名义同居。2000年9月,梅英的丈夫张某找到他们的住所,栾某才知道梅英有丈夫。
2001年7月23日,栾某向崇文法院起诉,控告梅英犯有重婚罪。由于梅英拒不承认重婚事实,也不配合法院调查,致使本案证据不足,崇文法院将该案移送崇文区公安分局进行侦查,由自诉转入公诉程序。崇文公安分局经侦查后于8月21日将该案移送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梅英隐瞒自己有配偶的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梅英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婚罪。现本案已被依法提起公诉,正在审理之中。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普通重婚案,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新闻背景:
今年6月10日,西城法院审结本市首例公诉重婚案,被告人王炳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俭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炳权在没有与余长凤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1999年5月起与陈俭莉在本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0年1月生有一女。此后,余长凤携子来京状告丈夫,公安机关首次介入调查,最终王炳权、陈俭莉被以涉嫌重婚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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