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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对职务犯罪案简化审理 以提高办案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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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8日03:03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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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郭卫群 吴艳 记者李桂茹)9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普通程序的简化审理方式,审理了一宗涉案70万元港币的受贿案,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用了不到两个小时。这是深圳司法机关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首次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此种方式审理案件,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现年59岁的金根发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在当面征求被告人意见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向法院建议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就“是否清楚指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是否自愿认罪”、“是否同意简化程序审理”、“是否明白认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等问题,再次征得被告人肯定的答复后,决定采用简化程序审理此案,省略了被告人就指控事实进行供述、对控辩双方无异议证据的具体说明等程序,简化了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等程序。
最后,在控辩双方对涉案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根据被告人金根发在该案中主动自首、积极退赃、自愿认罪等行为,法院最终作出了对其减轻处罚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70万受贿要案两小时审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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