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院起诉逾24亿特大涉嫌偷逃关税案
2002年6月5日06:5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深圳六月四日电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就“一·二二”特大走私食用油案向此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十名职员以及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等十二名被告偷逃关税总额逾二十四点七亿元人民币。
深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一九九六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两年间,被告人刘浩伙同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许可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他们与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尤年球等有关业务人员相互勾结,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
因杨改清、温小东打通了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国家关税大量流失。经审查,在涉嫌走私的三百零四船次中,现已查明二百六十七船次采用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八十二点七万多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偷逃应缴税额二十四点七亿多元人民币。
深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二二”特大走私案是于去年十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最初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刘浩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及惠州外轮代理公司涉嫌走私食用油一百二十七船次、偷逃税额人民币十四亿多元。在办案过程中,又依法追捕、追诉了孙晓燕等六名犯罪嫌疑人,追加认定了另外一百四十船次涉嫌走私、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十多亿元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惠州海关、商检等口岸单位的涉案人员在去年底就开始被分批提起公诉。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