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16日中午12:00,随着“啪”的一声脆响,法槌落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里顿时静寂无声。紧接着,审判长对轰动全国的“四·九”抢劫运钞车大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主犯郭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从犯张传波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从犯刘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4月9日清晨,3名不明身份人员肩扛自制火箭筒对周村区信用联社一运钞车实施了抢劫。案发后,淄博警方积极采取措施,对此案进行侦破。4月12日,随着犯罪嫌疑人刘峰的自首,这桩轰动全国的大案告破。4月13日,警方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郭涛、张传波、刘峰实施刑事拘留。
8月16日9:00,此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审。公诉机关指控,郭涛等3名被告人贪图钱财,武装抢劫正在行驶中的运钞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视同为抢劫国家金融机构,依法应从重处罚。
合议庭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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