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州讯 记者从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金沙县乌龙煤矿“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原因现已查明,确认这是一起煤矿特大安全事故,少数乡领导与煤矿承包人共同隐瞒事故真相、干扰调查、匿尸灭迹。 9月8日17时40分,金沙县新化乡乌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56人,爆炸发生后当场死亡8人,另有2名重伤员在运往县医院途中死亡。而9月9日凌晨1时10分,金沙县政府根据乡领导的报告发出第一份事故报告称:“据初步了解,已死亡2人、伤8人、失踪4人。” 调查表明,事故矿井是由宋明祥等金沙县5名局、乡党政领导以家人名义入股兴办的。2000年,一温州商人开始承包此矿,承包期8年。事故发生后,温州商人深感事故大,担心死亡人数超过10人后煤矿被关闭,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的同时,便组织人员将运出井口的4名遇难矿工尸体转移至县郊藏匿,随后又将在医院死亡的另一名矿工用车转至县郊集中,连夜运往遵义市殡仪馆,并私下与其家属联系、商讨善后。在核对井下遇难人员过程中,新化乡党委书记宋明祥、乡长陈永昌共同将已死亡的3名矿工核实为脱险人员,乡派出所有关人员安排活着的矿工顶替已死亡人员,事后每人还发了1000元顶替费。 目前,事故有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