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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闹法院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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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4日11:5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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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后仍赖在原单位房屋不走,法院判决让其搬出又抗拒执行
律师大闹法院被拘留
本报讯 (记者关春瑜通讯员刘柳)日前,东山区法院上演了一场律师大闹法院的闹剧,执业律师邹某在自己涉及民事诉讼并被判迁出争讼房屋时选择了追打当事人、辱骂法官、大闹法院的道路,现东山区法院已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
据东山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邹某原受聘为广州市东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去年3月因旷工被公司除名后,邹某仍租住在原单位所有的房屋内不肯迁出。经与邹某多次协商无果后,东某公司遂到东山区法院起诉要求邹某迁出本市寺右新马路南一街五巷某号801房,并清还拖欠的租金。
2002年4月23日,东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邹某于5日内迁出争讼房屋,并清偿自2000年5月起拖欠的租金。判决生效后,邹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东某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于2002年7月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办法官分别于2002年7月4日、11月6日和11月30日3次向被执行人邹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及公告,但邹某拒不执行。为此,东山区法院决定于12月5日派员对邹某实施强制搬迁。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某不但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反而在执行中不断纠缠、辱骂经办法官,并追打对方当事人。当执行房屋搬空,财产运到搬迁房后,邹某拒绝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拒绝接受搬迁房屋钥匙,并到法院吵闹。12月6日下午,邹某到人大诽谤法院扣留钥匙不给他,接着再次来到法院吵闹,并拒不接受钥匙,同时表示,晚上要在法院大厅居住,以此对抗法院执行,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秩序。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4、6项的规定,12月6日晚上,法院决定以妨害民事诉讼罪对被执行人邹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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