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新报》记者陈启平 通讯员汤金钟 实习生丁双喜报道 昨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公开审理曾轰动湖南的歹徒持手榴弹在家润多超市劫持人质案。法院认定案犯雷晓华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家住桂阳县樟市镇的雷晓华,1999年底退伍后因工作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今年4月27日,雷晓华从其父亲(另案处理)卧室的小木箱内拿了两枚手榴弹到长沙上访,打算在上访还解决不了问题时,用手榴弹制造事端扩大影响。5月6日上午9时许,雷晓华携带手榴弹进入长沙市车站路家润多超市千禧店,在三楼服装部偷男式T恤时,被超市防损人员发现,并被带至二楼监控室检查。此时,雷晓华突然从包内掏出一枚手榴弹,打开后盖并拉住引爆拉线,将超市工作人员刘某、周某、龚某某扣为人质,扬言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或政府对他采取行动,就引爆手榴弹。到下午5时,人质被劫持了将近8个小时,在多方劝说下,雷晓华放下手榴弹向警方自首。经鉴定,雷晓华用于劫持人质的是六七式军用手榴弹。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