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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就造成11死12伤的11-25特大车祸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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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5日02: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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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巢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庐江县“11·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理原因调查处理意见作出了批复,原则上同意该局对这次事故原因的分析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同意该局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去年11月25日,庐江县境内合铜公路78Km+350m处,江苏宜兴市驾驶员花某驾驶的无锡县百美实业公司苏BS85××号中型货车由东向西占道超速行驶,与庐江县城关镇石虎村驾驶员孙某驾驶的违章载客、超载的皖Q435××号农用三轮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上乘客和驾驶员11人死亡,12人受伤。这是一起违章行车造成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花某占道超速行驶对本起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此建议由司法机关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因孙某在这起事故中死亡,依法不予追究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对庐江县交警大队泥河中队、庐江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庐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城关交管站等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辞退处理、行政警告处分以及通报批评。
(牛效东 黄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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