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 通讯员高志海)两兄弟虚假注册公司后疯狂地虚开发票牟利,使国家损失1亿余元税款。今天上午,虚开税款达1.54亿余元、赚取好处费300多万元的廖少辉、廖少武兄弟,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法庭上听到了自己的死刑判决。这是北京市迄今为止宣判的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廖氏兄弟原本是广东商人,2000年10月,廖氏兄弟凭着假身份证和虚假的验资报告,在丰台区注册成立了北京华辉信成经贸有限公司。随后廖少辉通过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办理相关税务手续,使公司取得了增值税临时及正式一般纳税人资格。接着他们在一些地方性杂志和网络上大做广告,声称可以开发票。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这短短5个月里,廖氏兄弟为遍布22个省、市、自治区的200余家单位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72份,发票虚开金额达到10个亿,虚开税款1.54亿余元,受票单位实际抵扣税款1.41亿余元。 二中院审理认为,廖少辉、廖少武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判处廖少辉、廖少武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链接 由于增值税发票可用以抵扣税款,而虚开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少向国家缴纳税款,一些不法分子领购到增值税发票后,进行偷税、骗税、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专家透露,目前,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相当猖獗,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根据刑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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