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 压缩将总量
2002年6月24日01:40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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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2-06-24 00:40:38 本报讯依照《青岛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方案》,我市将实行以“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为重点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符合重新审核登记条件的单位颁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7月底前仍不合格的将取消经营资格。
重新审核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市驻地以上经营单位的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县级以下(含县级)经营单位的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市驻地以上经营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县级以下(含县级)经营单位不少于5万元;市驻地以上经营单位日常经营的音像制品不少于2000个品种,县级以下(含县级)经营单位不少于1000个品种。(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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