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检一分院检察官介绍,类似的骗保案件并非个别,面对巨额的保险赔偿金,许多人不惜铤而走险骗保,以前还曾出现过自残骗保的情况。 转自搜狐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等骗保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转自搜狐 而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是,目前保险行业中存在的片面追求业务扩张的现象给了骗保者以可乘之机。部分保险代理人为了追求业务量,甚至与投保人之间达成默契、伪造财务证明等,由此形成隐患。此外,部分恶意骗保者连代理人都能骗过,本案的张平即是如此。记者了解到,本案中原本无业的张平给了自己一个“摩托车行负责人”的身份,给妻子的身份则是“摩托车行财务”,2人的年收入分别填写的是20万元和3万元。正是这一伪造的财务证明,使得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双双受骗。上海保险同业工会王正峰主任认为,对于高额的投保,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严格履行核保程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可能由此产生的犯罪起到防范作用。 转自搜狐 友邦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核保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该公司的核保要求等。此外,对于投保金额较大的申请,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以进行财务核保。按照张平这样长期无业无收入的情况,被拒保的几率很大。据了解,在目前人为骗保几率较大的车险业,正在设立一种风险客户“黑名单”,以对作假者形成威慑。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诈保是一项永远无法回避的道德风险。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