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6月4日电 今天,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结并宣判了哈市首例利用“非典”疫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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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省华珍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成立,主营医疗器械、化学制剂等。被告人王海燕(女)在担任省华珍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借全国抗击“非典”疫情、过氧乙酸产品紧俏之机,为非法获利,在2003年4月22日至4月28日期间,购置过氧化氢、冰醋酸、塑料桶、瓶、盆等原材料和加工设备,租借哈市香坊区香福街67号省良种犬繁殖基地和省农垦科学院特产研究所的仓库,指挥他人按其指定的兑制方法进行过氧乙酸的勾兑加工,同时私自印刷了天津市东方化工厂过氧乙酸商标贴在私自勾兑的产品上,然后将这些假冒过氧乙酸拉至位于道外区靖宇街的华珍科学器材公司销售了10吨,非法获利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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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群众举报,王某于4月28日被哈市道外公安分局抓获,其加工的过氧乙酸经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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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铁雷为个体司机,为获取租车收入,在明知王及其单位造假的情况下,为其拉送制假原料及成品、半成品,获利1000元,作为从犯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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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法院《关于从重从快审理涉及“非典”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道外区人民法院仅用了13天,就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了该案。认定省华珍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犯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18万元;王海燕犯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铁雷犯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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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 娟 刘 爽 刘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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