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王玲 通讯员赵明)为震慑犯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今天,北京市一中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犯李国芝,故意杀人犯、敲诈勒索犯王树仁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北京市昌平区22岁少妇李国芝因与其公开同居的“丈夫”胡晓鹏感情不和,遂对胡怀恨在心。2002年4月6日13时许,李犯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其家中卧室内,模仿黄色录像中的镜头,以做爱为饵,采取诱骗的方法将胡晓鹏的双手、双脚捆绑,并蒙上胡的双眼,之后持事先准备的尖刀猛刺胡的头、颈、肩等部位数刀,将胡晓鹏杀死。 张志勇(已被判刑)因对与其相识的女青年杨利芳不满,遂与王雷(已被判刑)预谋雇佣海淀区农民王树仁杀害杨利芳。在张志勇的授意下,王树仁伙同王雷于1999年7月的一天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东玉河村村口,将杨利芳骗上王雷驾驶的汽车。当车行至海淀区上庄乡北沙阳路段时,王犯用书包带猛勒杨的颈部,将杨利芳杀死,后王犯伙同王雷将杨的尸体抛弃,并掠走杨的随身财物。事后,张志勇付给王犯人民币4000元作为报酬。 王犯与张志勇经预谋,于2001年12月10日,将一封署名“塔利班组织”的恐吓信投入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小牛坊村张某家中,以爆炸相威胁,向张某勒索人民币10万元,因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敲诈未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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