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文化部近日制定《文物经营单位管理办法》和《民间收藏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将加强经营单位资质的审查,对文物经营行为,包括文物拍卖将实行总体规模控制。 有关部门将开展社会流散文物登记工作,以全面掌握社会流散文物的保存状况;逐步将售前阶段和出境鉴定统一为面向文物所有者的登记、鉴定和检查制度。关于文物转让,特别是携带文物出境的征税问题,目前,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等部门正探索建立相应制度,如有关文物进口的税收制度、鼓励境外文物回流制度和鼓励民间合法收藏制度等。 我国将逐步推行私人合法所有文物出售的限量、限期申请制度,制定在申请期限内国家或国内法人优先购买待出境文物的优惠政策与制度,避免珍贵文物流失。我国还将建立丢失文物挂失系统,打击文物非法交易行为。 (栗新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