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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总动员”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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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03:11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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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昨天,两家公司因为使用“欢乐总动员”制作公司的招牌在法庭上争执不下。北京电视台“欢乐总动员”节目制作公司——北京欢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诉称,北京京视天宇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以“欢乐总动员”制作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造成侵权。
据原告称,今年6月27日至30日,被告以“欢乐总动员”节目制作公司的名义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被告在自己公司名称后增加了“欢乐总动员”节目制作公司字样。同年7月,被告又与一广告公司签约,将播出9期超级模仿秀的板块以标的63万元转手,从中获利27万元。原告认为,被告冒用“欢乐总动员”节目制作公司名义从中获利27万元,这些权益应该由原告所有。为此,要求被告赔偿57万元。面对指控,被告予以否认。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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