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法官宣判,满头白发的张养云心情仍不能平静,他们告诉笔者:“我们奔波七年,四处申诉,并不是为了索要补偿费,而是要为我们冤死的儿子讨一个说法,还我们儿子一个清白。”
死者当了替罪羊
张养云老人还清楚地记得,出事那天是1995年5月6日,我国第一个双休日。那天天气晴朗,儿子张彩国出车前还乐观地向两位老人打招呼:“最迟晚上就可以赶回来。”张养云夫妇还是叮嘱了几句:“路上要小心,慢一点开车。”谁知,这一别,竟和儿子永诀了。
那天,张彩国开车送刚从江西省莲花县调至萍乡市蔬菜办任副主任的严金福和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梁所长一同视察莲花县下属几个乡的高山蔬菜的种植情况,严准备视察完后顺便回莲花县老家过双休日,所以其妻也一同前往。一行人在检查完高山蔬菜种植情况后,到莲花县某乡政府吃午饭,除司机张彩国和严妻外,严和梁都喝了不少酒。饭后,张彩国开车送这些人回莲花县,可车开出一段路后,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严金福提出由自己来开,严妻当时还劝过几句,可严仍坚持要开车,张彩国无奈之下只好把车子让给严驾驶。严开车后,坐车的人都觉得车子颠簸震动得厉害,个个心惊胆战,他们多次提醒均无济于事。
下午一点左右,在莲花县高洲乡上塘村冲里大坳公路地段,严金福由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驾驶的赣J00232吉普车翻进路边15米深的山沟里,四轮朝天,司机张彩国因胸腹严重挤压,当场身亡,车上其他四人也都不同程度受伤。
严金福从车里爬出来立即向交警报警,并去抢救其他受伤人员。当他发现张彩国身亡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己无证驾车,造成一死四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肯定要受到严厉处罚,这也将意味着自己奋斗几十年来的一切都将毁于一旦。看着张彩国的尸体被救援人员抬走,严金福心里一闪来了主意:司机身亡,何不将车祸的责任转嫁到他的身上去……
在被救援人员搀扶走上公路时,严金福嘱咐车上人说:“这事不要乱说。”严妻也请搭车的同乡李某“包涵一下”。当全部受伤人员送到莲花县坊楼医院时,严对前来看望他的莲花县交警大队胡副大队长、林副教导员说:“我无证驾车出了事,不知要受到什么处理。”胡、林说:“这要判刑的。”严金福一听,心里慌了神……
严金福夫妇出院后,为了不使事情败露,多次商量对策。他们先找到负轻伤的同乡李某,送其现金500元,李某笑纳了。而后严妻又两次到负责处理事故的莲花县交警大队罗市中队彭大队长家,先后送了茶油10斤,现金300元,彭也笑纳了。为了将事件掩盖得严严实实,严妻还送给莲花县交警大队胡副大队长现金400元,借给李某现金2000元。严金福利用在市蔬菜办主持工作之便,为李某多报销医药费1200元。
就在严某一家为掩盖事实真相忙上忙下的时候,张养云一家却因爱子突遇不测而痛不欲生。张养云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儿子这么好的技术,在这么好的天气和路况的情况下会出车祸?儿子在部队就是汽车兵,多次受到嘉奖,退伍后工作多年也没有出任何差错。张养云当时虽然心里有所怀疑,可要忙着给儿子办丧事,也就没有时间细想。谁知,就在儿子丧事刚办完,莲花县交警大队就于1995年5月11日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书。责任书是这样描述的:“司机张彩国,驾驶车辆遇弯道、下坡的道路行驶时,速度过快,采取措施不力,对该起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鉴于张彩国当场死亡,其经济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承担)。”6月15日和9月1日,莲花县交警大队罗市中队分别组织召开了一次事故调解会,处理善后事宜,张养云之女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字同意调解意见,由市蔬菜办支付给张彩国家属三万余元作为补偿。
四年冤情终澄清
张养云夫妇一直不能接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现实,在料理完儿子的后事后,他们曾多方打听出事的经过,可同乘车的人对此都闭口不谈,这更引起两位老人的怀疑。为此,张养云夫妇四处调查,发现事故前,严金福正在学开车,开车瘾非常大,但事故后,严金福再也不摸车子了。另外,儿子的抚恤金等费用本应由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承担,然而蔬菜科学研究所未付分文,全由市蔬菜办承担。根据所掌握的材料,张养云向萍乡市交警支队作了反映,要求调查“5·6”事故。1996年7月,萍乡市交警支队组织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但由于知情人梁所长和李某隐瞒事故真相,调查不了了之。
1999年5月中旬,中共萍乡市纪委收到了一封神秘的举报信,信中说:“四年前发生的‘5·6’车祸案肇事者不是司机张彩国,而是市蔬菜办副主任严金福,是其酒后无证驾车所致,严某等人在事故后隐瞒真相,嫁祸他人,情节特别恶劣。”随即,纪委决定成立专案组,查清此事。
专案组决定从知情者入手。办案人员发现,梁所长曾以所里的名义向市财政局贷款1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但他却把这笔钱划给其妻作为流动资金,应付的利息却由蔬菜科学研究所承担。市纪委专案组来所里查账,梁所长变成了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当专案组的工作人员找其谈话时,他更是乱了方寸。专案组的人员询问了挪用公款之事后,话锋一转,提起四年前“5·6”车祸案来,早已慌了手脚的梁所长便承认了作伪证,并将事故真相讲了出来。
第二天,严金福被“请”进了市纪委,他原原本本地交代了车祸的经过。随后,其他当事人、知情人纷纷交代了自己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他人的事实,沉积四年之久的冤案终于水落石出。
2000年4月24日,萍乡市纪委以萍纪字(2000)19号文件作出决定,开除严金福党籍,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各一档,并建议撤销其职务,事故善后处理费67480.40元由其个人承担。2000年4月26日,萍乡市政府以萍府字(2000)39号文件作出决定,撤销严金福行政职务,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各一档,事故善后处理费67480.40元由其个人承担。其余涉案人员也相应受到了处分。
2000年10月31日,莲花县交警大队作出第38号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中写道:“严金福无证且酒后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彩国无违章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躲过刑罚赔损失
为了儿子的清白,张养云夫妇奔波了近六年,两位老人头发都熬白了,身体也拖垮了,但他们对这个结局不满意。于是,他们先后向省、市、县二十多个部门申诉,请求追究严金福的刑事责任。2001年6月19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严金福提起公诉,提请法院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2001年8月9日,莲花县法院以这次交通肇事不属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是必须追诉为由作出了(2001)莲刑初字第47号刑事裁定,终止了本案审理。
收到法院裁定后,张养云夫妇满腹委屈。2001年8月26日,在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理由是,严金福酒后无证驾车,肇事后为逃避侦查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其未受到追究,但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依法应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严金福无证酒后驾车,造成一死四伤及车辆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不属情节特别恶劣之情形,故对其追诉的期限为5年,而严金福之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期限。虽然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了控告,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追诉期限内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1997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1979年《刑法》第77条之规定,本案并非属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及必须追诉的情形。2001年12月13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莲花县法院原裁定。
严金福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张养云夫妇愤愤不平,坚持要追究其民事责任。2001年12月30日,两位老人向萍乡市安源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将严金福、严妻、梁所长、李某、萍乡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及莲花县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02825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严金福无证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张彩国身亡,应承担其死亡补偿费22010.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800元,丧葬费3587.39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1178.84元,冲减原告已领取的30444.19元,严金福还应赔偿二原告20734.65元。虽然严金福事后向市纪委支付了67000元,然而这包括处理交通事故的其他费用,并不全部是支付原告方的费用。
2002年3月20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判决被告严金福赔偿二原告交通事故费用20734.65元,误工损失3000元,其他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莲花县交警大队不承担本案责任。
5月21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安石开 亚辉 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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