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包装、保质期 黑心超市偷卖过期熟肉
2002年9月1日17:53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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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超市频频更换包装、更改保质期,近日东城工商分局严厉处罚了这些黑心超市。而如何防止超市、商场更换食品包装,目前还没有有效办法。
东城工商分局近日在对建国门附近一个高档写字楼内的地下超市检查时,正值超市刚开门不久,发现其商品部冷冻食品组的五位工作人员正在将前一天未售完的圆火腿、酱猪肝、鸡泥肠等熟肉制品和棒骨、后肘、猪蹄等生肉的包装撕开,重新换上新包装和当天的生产日期的标签,并将有效期顺延一天,置于柜台上正准备销售。这批总重量21公斤的“翻新”食品被工商检查人员当场查获。
东城工商分局检查人员在对和平里一连锁超市的检查中,也发现有类似情况。根据有关法规,东城工商局分别给予两家超市3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了解到,超市中用保鲜膜分装的熟肉属于易腐食品,保质期只有两天。按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如果当天没有销售出去,厂家和商家均不得更换食品标签。但目前对分装生肉没有标明保质期的要求,因为一方面生肉需要再加工,另一方面,商家、厂家一般将当天销售不出去的生肉冷冻起来,或做成肉馅。
过期食品为何能轻易改头换面?业内专家表示,目前过期食品都是由厂家或商家自行负责销毁,这种不受外界监督的销毁很难做到及时、安全。对于食品的保质期,商场、超市和生产厂家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对过期食品如何销毁、用什么方式销毁、由谁来监督却没有具体规定。
通常来说,商场、超市都会要求厂家将过期食品拉走。至于拉走以后怎么处理,则不归商场、超市“管辖”,实际上商场、超市也管不过来。因此曾有不少内幕人士透露,一些过期的生鲜食品就变成熟食出了厂。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杜绝过期食品再上架或更换保质期这类事情再发生,最主要的还是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 (罗伟 张凤立 朱鹰 赵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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