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2003年5月10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汛期将至,陕西省防总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种汛情传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防洪非工程措施的作用,快速处理传报各种汛情信息。 转自搜狐 陕西省防总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从四个方面健全落实汛情传报制度。一是建立规范快捷的雨水情信息下传通报制度,对各种天气预报和雨水情信息要在30分钟内,特大暴雨和超警戒洪水预报要在20分钟内下传到辖区所涉及的各有关单位。二是健全完善防汛指令的传递和反馈制度,对上级下达的防汛指挥调度指令,要在30分钟内传达到所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在4小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反馈指令执行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汛情的汇集上报制度,对辖区内汛情,各地一方面要主动应对,及时抢险,一方面要认真核查汛情发生发展情况,于30分钟内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重大灾情损失要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省防总。四是认真落实跨行政区域汛情的互报联防制度。当主要江河或大中型水库上游出现超警戒雨量和洪水时,当地市、县要在20分钟内将雨水情通报下游毗邻的市、县(区),如雨量和洪水持续增张,要加快通报频次。当中小河流上游市、县(区)内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且降雨仍在持续,或河流开始起涨洪水时,要在20分钟内将汛情通报下游毗邻的市、县(区)。 转自搜狐 陕西省防总还指出,各级要从全局出发,加强汛情信息传报工作管理,对各种汛情都必须由各级防汛指挥部逐级上报,防汛指挥命令由各级防汛指挥部统一下达,避免令出多门,信息混乱,贻误抗洪抢险时机。凡因汛情传报和处理不及时而造成不应有灾害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