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调解协议也有法律约束力
2002年10月1日06:2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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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李正勇)针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昨日,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指出,当事双方如果在调解书中自愿签字后,私下违约甚至撕毁“调解书”将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谷岩说,目前,各级消协调解一般都不具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一方擅自毁约,不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消协对此也无能为力。虽然各级消协已于今年先后建立了消费投诉披露制度,对拒不执行协议的侵权方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但这不是最终办法。 新闻链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实,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民将不得随意撕毁、拒不履行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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