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多年“儿童保险”并于去年被自考大专录取的小张,因与保险公司对某些保险条款的理解不同,而为申领教育金一事产生纠纷,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本报前天曾作报道)。昨天下午,此案终于有了结果,黄浦法院一审判决:小张不能得到这份教育金。 小张的父母自其9岁起为其购买中国人寿的“儿童保险”,小张被同济大学自考大专班录取后,张父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一周年后考取境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不包括研究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的条款,前往保险公司领取400元教育金,却因不符合条件而遭拒。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作为被保险人,必须满足合同条件时,才享有教育金给付的请求权,而张父在法庭上所提供的证据仅能证实小张是被全日制高校设置的自学考试大专班“录取”,而非保险合同约定的“考取”,因此对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教育金及赔偿金的诉请难以支持。 对此判决,小张一家表示不服,张父向记者表示,他将于近日向市二中院上诉。(记者 金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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