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天就居港权事件发表声明
2002年5月5日20:2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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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5月5日电(记者陈雁)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天就居港权事件发表声明重申,特区政府处理所有居留权个案,都是依法办事,并符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发言人表示,世界其他政府,包括联合国的成员,都实施出入境管制。而家庭团聚的诉求虽然值得尊重,但并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其他政府亦会要求以家庭团聚理由要求定居当地的人士,必须依法申请。香港在这方面的做法与世界各地的做法并无分别。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向来都向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提交报告,以协助委员会对香港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作出评估。委员会上次审阅香港提交的报告为2001年4月,当时委员会并无批评特区政府在处理居留权事件上的有关法律、政策或做法违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内任何适用于香港的条款。
发言人表示,特区终审法院在2002年1月10日,就3宗重要居留权案件作出了裁判,所有受影响人士均必须尊重此裁判。他又说,在特殊情况下,如个别个案具特别恩恤或人道因素,入境事务处处长可行使酌情权。但假如每一宗个案都行使酌情权,既对其他依法申请和耐心等候的申请人不公平,亦会使香港的入境制度崩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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