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3月21日消息:3月18日,湖北宜城市财政局原局长邹光国被开除党籍,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今年41岁的邹光国于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中共宜城市委委员、市政协党组成员。法院查明,邹光国担任宜城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假发票入帐等手法贪污公款10.04万元,收受贿赂2.08万元。 楚天都市报披露说,邹光国不仅大肆贪污受贿,还与一女干部通奸长达6年之久。1993年6月,邹光国到武汉办事,住在武汉市棉纺厂招待所,正巧宜城市财政局女干部刘某带领宜城市财培中心服务员在武汉培训。邹光国在入住的第二天便和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邹光国和刘某多次发生性关系,1998年两人欲断绝关系,邹先后付给刘某现金12万元,其中6万元是邹贪污的公款。(汪文汉、黄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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