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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不是赢官司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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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1日11:12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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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汉口一位张先生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后,将对方告上法庭,为打赢这场官司,他花8000元请了一位律师,不料,近日一审判决他败诉了。
昨日,张先生气愤地说,花钱请了律师,结果还是输了官司,这个律师岂不是白请了,一定要找他要回代理费。
记者注意到,请了律师后又败诉的当事人对律师表示不满的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已趋于普遍。
为了表示不满情绪,他们要么要律师退代理费,要么在社会上传播一些不利于律师的言论。
一些曾遭遇此类纠纷的律师称:“一些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还缺乏了解和理解。”
昨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副处长周太银也认为,如今,一些当事人对律师行业的了解的确还不够,以致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他认为,在诉讼活动中,官司的胜败,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当事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和触犯了我国法律。并不一定是请了律师官司就必胜,
根据我国律师法有关规定,一个律师只要在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尽职尽责地进行了辩护,就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就有权得到相应报酬。
对于那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不按时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等行为的律师,当事人有权与其解除代理合同并拒绝支付费用。
而对于那些为了打赢官司,“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而向办案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律师,将会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导马克昌称,其实,理解律师,也就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武汉晨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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