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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3年起将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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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20:3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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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0月30日电(黄玫 陈伟秋)广州市政府今天宣布,《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目前为止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
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事权、财权、人事权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承诺办理的事项和完成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
《规定》还设立了预公开制度,要求政府发布各种政策、规章以及实施重大决策前,应组织政府领导成员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开展专项的社会咨询活动,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讨论、论证,或举行听证会。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市民和企业有权利申请公开未在该规定中列明的政府信息,除非该信息属于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市民和企业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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