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观察家 潘多拉 顾名思义,引咎辞职是一个人把过失、责任归到自己身上,并主动提出辞职,以此表示愧意和歉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遗憾的是,引咎辞职制度在中国推行几年来,真正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少之又少。非典期间,据说全国有数百名大小官员受到革职处理,但你可曾听说有几个是主动请求摘去乌纱帽的?这与国外三天两头就有公职人员引咎辞职下台走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引咎辞职难在何处?最近,大连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大连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试行办法》,其中规定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10种具体适用情形,包括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岗位任期工作目标任务,或所负责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社会公论差,群众威信低,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超过30%;重大问题未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在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和急难险重工作面前,拖延懈怠,敷衍塞责,或者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等。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此前,其他一些地方也出台过类似规定,要求那些不适合继续为官作宰的人引咎辞职。有人据此认为,这样的规定为官员引咎辞职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参照,可以敦促乃至强令符合引咎辞职条件的官员“对号入座”,引咎辞职可望不再成为难题。 这种分析仍然过于简单。大连等地出台规定、细则,给那些理当辞职回家却厚着脸皮我自岿然不动的官员施加压力,说明引咎辞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变本加厉,所以不得不依靠各种规定、细则“强制执行”。在引咎辞职难的背后,看来一定大有文章。 河北涿州市委副书记王天琴,因在防非典中失职而被撤职。只听他泪流满面地说道:“一听被撤职,我差点晕倒。”如此强烈的情绪反应,足见市委副书记的职位对王天琴而言可谓重于泰山。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官本位”历史,官位具有非同寻常的“含权量”(并每每轻易转化为“含金量”),加上中国人口基数大,“X而优则仕”式的成才渠道相对单一,故中国官场竞争之激烈,恐怕是举世无双。一个人别说当上市长、省长,就是能混到个处级、副局级,也算得上是天大的造化。既然官位如此来之不易,且对为官者如此至关重要,你能指望他轻言放弃么?像陶渊明那样“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异数,原本就不该到官场混饭吃,他在无咎可引的情况下毅然辞官归隐,不可能被官场中人引为楷模。 曾经有个贪官为自己辩护说:我是党员,又是领导干部,生是党的人,死是党的鬼,我整个人从头到脚都是党的,我是贪了拿了不少,但我贪的拿的最终也都是党的,我没有给党造成损失……她的逻辑荒唐之极,似乎却又很能说明问题。与贪官的逻辑相仿佛,一些官员在取得成绩的时候,忘不了把“在党组织的关心爱护下,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挂在嘴边,那意思是说,我是组织上提拔任用的,我的进步和荣誉都要归功于组织,我个人的作用不算什么。等到该官员在自己负责的领域出了问题,应当引咎辞职的时候,他嘴上没明说,心里却直犯嘀咕:我是党的干部啊,我工作不力也好,失职渎职也好,犯了错误也好,不也都是“在党组织的关心爱护下,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造成的吗?为什么我干出了成绩有组织的一份,出了问题却让我一个人担着,这公平吗?不但这些官员觉得引咎辞职对自己不够公平,据说有的上级领导也觉得这样做不够严肃:党政干部是多么崇高的职务,既然不能由着一个人想当就当,也就不能由着他想不当就不当;就算他犯了天大的错误,也不能让他自己了结,而必须由上级出面,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处理才行。某些党政官员有意无意把自己当成“组织的人”,觉得自己的进退荣辱都要由组织决定,是他们不愿意引咎辞职的第二个原因。 由第二个原因可以引申出第三种情形。某些官员认为,自己无论决策还是执行,一招一式都是严格按照上级领导旨意行事,说得难听点儿,自己就是个跟班儿的,跑腿儿的,上面让干什么,咱就老老实实地干什么,虽然有时也觉得不大对劲,但有上面顶着,肯定错不了,即便最后错了,大约也自有错了的道理。可是没想到问题闹大了,局面不可收拾了,不严惩一两个带官字儿的不足以平民愤了,自己也就难逃“替罪羊”的命运了。这“替罪羊”跟“替罪羊”还不同,有的是让你“替”得没商量,谁让你在这个倒霉的位置上,又碰上一个倒霉的时候呢,只好委屈你做一回“牺牲”了;有的则是先让你出来象征性地“替”一下,等风头一过,你先前拥有的一切如数奉还,甚至加倍补偿。但“替罪羊”终究不是光彩的角色,即便是第二种象征性地“替”,想来也不会有人争先恐后抢着干。还是以非典期间为例,你见过有哪个官员被免职后勇敢地站出来向公众道歉的么?没有。因为他们中有人认为(或被认为)自己是在替人受过,公开道歉则等于承认自己的过错,也就等于破坏了这个默契。他连公开道歉尚且不愿或不能,我们还能希望他引咎辞职吗? 可见引咎辞职之难,与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及政治文明环境大有关系。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8月上)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