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因“偷吃”被超市留置7小时 家长要讨说法
2002年9月11日10:41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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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11日消息: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一名4岁女童在超市里吃了一颗巧克力糖,结果和12岁的姐姐一起被超市保安留置问话长达7个小时。尽管该超市负责人已两次前往女童家中表示歉意,但女童家长陶先生认为,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据检察日报报道,陶先生说,当日,他的大女儿领着4岁的小女儿,去住地附近的悦福超市购物。大约下午2点左右,在收银台附近等姐姐的小女儿可能是饿了,顺手拿起一袋巧克力,费了一番劲打开后将一颗糖塞进嘴里,收银员看到后通知了超市保安。4岁女童即被带入保安室问话,并通过广播找到了在商场购物的姐姐。保安发现姐姐身上仅有20多元钱,却选购了50多元商品,便主观臆断认定这两个孩子是小偷,并逼迫姐姐写下所谓“偷窃”经过,并通知家长,此时已是晚6点,距事发已有4个小时。
陶先生赶到超市后,保安要他交500元罚款,否则就把孩子交到派出所处理。为此,陶先生感到非常气愤,当即拨打了“110”,民警迅速前往,花了3个小时也没做通双方工作。在民警的要求下,商场才将两个孩子交由其父带回,此时距事发已有7个小时。
陶先生认为,此事不仅对两个孩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而且对她们精神上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
为解决此事,陶先生已到无锡市消费者协会、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并提出了几个问题:一是对一个尚无辨别能力,年仅4岁的女童在费力地撕扯巧克力包装袋过程中,收银员为何不及时制止,非要等成为“事实”后才通知保安,收银员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二是一个12岁的孩子身带20多元钱,选购了50多元的商品,凭什么就认定其为偷窃?类似情况在成人身上也会发生。三是,也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商场对两名未成年人(其中一人仅有4岁)限制自由长达7个小时,是否涉嫌非法拘禁?陶先生表示,对于保安扣留其女儿7个小时,一定要讨一个明确的说法。对陶先生和悦福超市的纠纷,无锡市消费者协会正在调解中。(张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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