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省法院在国家赔偿审判中陆续引入听证程序
2002年5月27日11:1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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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5月27日电 中国东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社会宣布,将在国家赔偿审判中全面引入听证程序,在年内力争获得突破性进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周文生表示,预计到今年年底,辽宁省将有1/3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听证。
据介绍,辽宁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开始这项改革的,目前在全国1/3左右的省(市、区)法院系统已经开始在国家赔偿审判中引入了听证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整个法院系统都要推行这项改革。
引入听证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加大保护赔偿请求人对证据的知情权。知情权包括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有权对这些证据提出反证,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侵权机关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是为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正当权益而实施的一项必要法律规范。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01年,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国家赔偿案件6753件。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司法)赔偿两种。行政赔偿在行政案件的公开审理时一并处理,而刑事(司法)赔偿是针对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狱管理当局所提出的赔偿,以往法院对此类赔偿案件是进行书面审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并不进行面对面的公开质证。此次引入听证程序的就是针对刑事(司法)赔偿。
周文生说,辽宁省在国家赔偿审判中引入听证程序后除允许当事双方见面外,还将允许公民和记者旁听,尤其是对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以在审判全过程中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这不仅会使个案本身的审理更加公正,而且普通公民与司法机关作为诉讼双方的平等主体,更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能充分维护赔偿请求人的权利。
据介绍,辽宁省去年共审理刑事(司法)类的国家赔偿案件124起,涉及赔偿金额142万元人民币。周文生说,现在的国家赔偿标准还不高,对间接损失及精神损失没有赔偿规定,他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民主与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国家赔偿的范围会越来越大,标准也会趋于更加合理。(完)(记者陈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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